【散客安排】:行程中的时间,仅供参考,准确时间由导游根据行程及游玩时的具体情况安排。
【证件说明】:请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姓名,行程中也请您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国内游客:身份证、军官证,国际游客:护照),住宿及景区同样出示证件!敬请配合旅行社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没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所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处理。
【旅游意外险启用说明】旅途中如果游客出险,所产生的费用由游客自行垫付,事后由旅行社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游客须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其所需的票据及证明原件)。因游客自身疾病所产生的费用自理,不属于旅游意外险保险责任范畴。
【参考酒店】咨询客服
【出发前通知】出发团前一天晚上7-9点,由接驳人员或导游和您联系,通知您集合地点、时间、车辆信息、导游电话等信息,提前到达集合点可能存在等待时间,回来统一在市区散团。
【门票优惠退费说明】咨询客服
退订按合同第十五条,扣除必要费用(飞机团除外)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